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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亡索償


人身傷亡索償是指因當事人受到身體傷害,包括肉體損傷或心靈創傷,甚或死亡,而該傷害是由於他人的疏忽所造成,當事人可以向其作出人身傷亡索償。

常見意外

意外意外,意料之外。導致人身傷害的常見意外均有權申請人身傷亡索償,常見意外類型包括:


  • 交通意外:如遇交通意外而引致不同程度的傷亡,例如扭傷、骨折、癱瘓等損傷,受損方可向司機或車主展開人身傷亡索償
  • 醫療失誤:不論是源於西醫、中醫、牙醫或是其他醫護人員疏忽、甚或是因醫療器材而導致的病症,病人或死者家屬可展開人身傷亡法律訴訟就其疏忽索償
  • 工業意外:常見的工業意外包括從高處墮下、在惡劣環境工作下而引致工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證明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僱主須負上法律責任,向僱員作出賠償
  • 滑倒意外、襲擊及其他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向法庭作出人身傷亡索償的時限是三年,否則將會喪失訴訟的權利。因此,若在香港遭遇他人疏忽所造成的意外,即可採取法律行動,向經驗律師諮詢意見,交由律師處理有關人身傷亡訴訟程序。

賠償金額方面,法庭將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意外後有關損害所引致的財務開支,因意外失去部份或全部工作能力的損失,審訊期間的收入損失,意外造成的痛楚及受苦,及訴訟費等等。

每項人身傷亡個案的索償方式都不盡相同,了解更多關於在香港遭遇人身傷亡的法律訴訟詳情,歡迎聯絡溫楊侯律師事務所人身傷亡訴訟專責律師,我們富有經驗的律師團隊定必給予閣下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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