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s & News

Speech at the Hong Kong Web3.0 Technology Ecology Forum and the 26th Anniversary of Hong Kong's Return to China
Dated 30th June 2023

On 30 June 2023, our partner, Mr. Martin Yeung, attended the Hong Kong Web3.0 Technology Ecology forum and the 26th Anniversary of Hong Kong's Return to China event, where he delivered a speech on the legal status of crypto currency in Hong Kong. He focused on the landmark decision of Re Gatecoin Limited (In Liquidation) [2023] HKCFI 914, which has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for the treatment of crypto currency as property.

 

In his speech, Mr. Martin Yeung highlighted the importance of this case in clarifying the legal position of crypto currencies in Hong Kong. The High Court in Re Gatecoin Limited (In Liquidation) recognized crypto currencies as a form of property, providing a solid legal foundation for transactions involving these digital assets. This ruling has far-reaching consequences for the growing blockchain and crypto currency industry in Hong Kong and beyond.

 

Mr. Martin Yeung’s insightful speech shed light on the implications of this landmark decision and its potential impact on future disputes involving crypto currencies. We are proud to share their knowledge and expertise with the community, and we remain committed to staying at the forefront of legal developments in this rapidly evolving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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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Being GBA Lawyer
Dated 18th January 2023

It is a great honouor of our Mr. Martin Yeung to be admitted as GBA (Greater Bay Area) Lawyer and he looks forward to contribute in promoting legal exchange among the greater bay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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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雲峯律師在講座中分享橫琴創業優惠政策的資訊
Dated 18th December 2021

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粵港澳大灣區扶輪社及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於昨日舉辦一場名為「進軍大灣區至勝錦囊-橫琴篇」的意見交流研討講座。

我們的楊雲峯律師(香港温楊侯律師事務所駐珠海代表處首席代表)被誠邀出席作為演講嘉賓之一,分享橫琴創業優惠政策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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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榮獲企業社會責任獎
Dated 3rd December 2021

本律師事務所十分榮幸跟各大企業同台獲頒企業社會責任獎!
感謝大會的認同及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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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掌成律師榮獲特許仲裁員協會的"Fellow"會員資格(最高會員資格級别)
Dated 5th November 2021

Our firm is delighted to announce that our Consultant Mr. Sonny Lam has been admitted as a Fellow (highest membership status) of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Mr. Lam completed the accelerated route to fellowship course, award writing examination and peer interview organized by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 (CIArb). The CIArb is a leading professional organisation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s worldwide. Fellowship is the highest grade of CIArb membership and demonstrates an individual’s standard of excellence and proficiency in dispute resolution.

本律師事務所高興地宣布:我們的顧問律師林掌成先生榮獲特許仲裁員協會的"Fellow"會員資格(最高會員資格級别)。林先生完成了由特許仲裁員協會(CIArb)舉辦的高級會員速成課程、通過仲裁裁決寫作考試及同行面試。特許仲裁員協會(CIArb)是一所領先全球的專業機構,代表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從業者的利益。"Fellowship"是特許仲裁員協會(CIArb)最高會員資格的級别,同時是展示個人的卓越標準及解決爭議能力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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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雜誌專訪
Dated 2nd November 2021

資本雜誌專訪本所合夥人楊雲峯律師,有關「有波齊齊踢」足球訓練計劃的報導!

https://www.capital-hk.com/topics/年青律師義助基層兒童-踢出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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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Dated 2nd November 2021

首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成績於2021930日公佈。本所合夥人楊雲峯律師及林掌成顧問律師順利通過考試。本所會繼續秉承服務承諾,以客為先的態度服務大眾,提供有效率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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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五人足球慈善賽2021
Dated 12th October 2021

温楊侯律師事務所於2021925日星期六在沙田馬場主辦了「抗疫五人足球慈善賽2021」,籌得善款用於名為「有波齊齊踢」足球訓練計劃,資助基層領綜援户學童參與正規的足球訓練。慈善賽當日,本事務所誠邀九十年代香港著名足球員,如招重文、李健和、譚少偉、鮑家耀、潘文俊、潘文迪等球星蒞臨獻技!本事務所足球邀請隊在眾志成城之下,奮戰到底,最終以六公尺點球取勝,勇奪「温楊侯關愛慈善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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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樂趣
Dated 23rd March 2021
在新冠疫情下,難得同事門一早起來,放下口罩,開心晨早跑!2021大家健健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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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開設了横琴分所
Dated 18th January 2020

随着中港業務的頻繁交流,我們律師事務所於横琴這個大灣區的戰略重地開設了正式分所,深感榮幸地成為横琴的首間全外資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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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巴林
Dated 14th November 2019

我們律師事務所榮譽贊助香港足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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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鹿兒島之旅
Dated 9th Novembe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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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Dated 25th October 2018
一般新聞報導法庭裁决時,只會簡說要點。其實大家可以透過以下網站下載完整法庭判案書,有中、英文版。請注意:要先知道案件編號才能找到相關的判案書。

https://www.judiciary.hk/tc/legal_ref/judgments.htm
Source: 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網站
過路男遭貨車撞低 右腳遭前轆輾壓
Dated 24th October 2018
任何民事侵權行為,受害人或家屬可申請索償

長沙灣發生交通意外,今午(24日)約4時半,一名姓嚴(58歲)男子,駕駛中型貨車沿元州街行駛,當左轉入昌華街時,一名姓羅(72歲)男途人橫過馬路,嚴懷疑收制不及,羅翁遭貨車撞倒,右腳復被貨車左前輪輾壓,途人見狀報警。 救護員接報趕至,替傷者作初步治理後,再由救護車送院,期間有多名市民在場圍觀。嚴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有人聲稱貨車轉彎時有人突然衝出馬路肇禍。
Source: 東網
銀行拍賣單位 律師:可民事索償
Dated 23rd July 2016
【本報訊】案中佐敦文英樓單位業主的物業,不但遭騙徒用作申請按揭,還被銀行當銀主盤出售,有律師指事主只能向騙徒、銀行民事索償,因買家是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而購買,真正原業主不能向他追討。若騙徒有心以仿真度極高的身份證及文件欺騙銀行,律師指確實防不勝防。有銀行界人士則籲多做資料核對,以防受騙。
律師楊雲峰接受查詢時解釋,因買家是「真誠的買家」(Bona fide purchaser),即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而購買,故事主不能向他索償。事主只能向騙徒及銀行索取金錢賠償,若他欲取回單位,則只能向買家買回。楊續解釋,當銀行懷疑物業背後可能涉及詐騙,應立即報警及停止交易,否則事主可因銀行疏忽提出索償。
至於為何騙徒無樓契也能申請按揭,楊解釋騙徒可用假身份證到律師樓宣誓遺失樓契,然後補領樓契。故律師樓替自稱業主的人做宣誓時,要見真人及核實其身份證。有專責做貸款的銀行界人士稱,銀行也要問業主取差餉通知書的地址證明、過去做按揭的文件等,多重核實其身份。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指,銀行有夥拍的律師行合作辦理按揭貸款,律師行是檢查正本文件真偽最重要把關,銀行一般只會收到副本。
Source: 蘋果日報
老竇阿仔新抱文件乜都假  騙徒這一家  呃永隆600萬樓按
Dated 23rd July 2016
【本報訊】騙徒手法層出不窮,全港業主切記小心!有詐騙集團窺準物業按揭漏洞,先安排人假扮業主,宣誓虛報遺失樓契,再預備數份假文件,包括身份證及薪金證明,騙得銀行批出數以百萬計的貸款。區域法院昨審理了一宗發生於12年前,用以上手法騙取按揭的案件,集團成功騙得653萬元貸款。其中一名騙徒潛逃內地10年,去年返港自首,昨於法院認罪候懲。
記者:蘇曉欣
 
控方指本案涉及兩宗發生於多年前的騙案,牽涉油麻地炮台街50至52號整幢物業,以及佐敦文英樓10樓一個單位,前者現時市值4,000萬元,後者460萬元。
案情指,詐騙集團先找人假扮炮台街物業的大業主,於2004年9月20日宣誓做法定聲明,訛稱遺失樓契正本,並補領樓契。10月18日,假扮是大業主兒子的被告黃偉龍(39歲)往永隆銀行,向銀行職員郭偉強申請物業按揭600萬元,當日出示了「父親」的授權書、一份銀行月結單及5份油麻地物業的出租單位合約副本。惟郭對被告的授權書真偽起疑,大業主亦未有露面,因此拒絕申請。
數星期後、即11月9及10日,集團再找來一男一女假扮成大業主及媳婦,加上被告,3人再到永隆申請按揭。被告再出示相關文件,又自稱在鑽石珠寶公司擔任技術員,月薪1.5萬元。「大業主」亦出示了身份證,聲稱已經退休,指油麻地物業大部份單位出租,每月收租10萬元,欲申請貸款在中國投資。及後被告以擔保人身份簽署了貸款申請表,「大業主」亦有簽名。
 
 
另一案件 再騙53萬貸款
永隆於11月20日批出600萬貸款,並將款項轉賬至代表被告陳兆明袁燿彬律師行。同月30日,被告與假媳婦到律師行簽署按揭文件,扣除因維修令欠交的40萬元維修費及數萬元雜費,該筆貸款實數為551萬元。被告再指示律師樓以支票方式,將款項存入其新開的戶口。事後集團安排4至5人,陪同被告分開3次提走款項。
至於佐敦單位,業主早於1997年去世,業權轉讓予大嫂,但因大嫂在內地居住,直到2003年才委託律師樓處理遺囑認證。2003年9月8日,集團派人假扮成已故業主,將單位以76萬元轉售給另一騙徒,騙徒將單位抵押予東亞銀行,成功借得53萬元貸款。
2004年12月,騙徒再將單位以75萬元轉售給被告,雙方都委任楊英澧律師行進行買賣。及後被告再成功向永隆職員郭偉強申請按揭,借得53萬。郭事後向上級解釋,因被告兩個月前曾為「父親」的油麻地物業按揭任擔保人,認為他有能力償還貸款,遂批出按揭。
 
潛逃內地10年 返港自首
直到2005年1月14日,油麻地物業的真大業主黃志成收到物業代理電話,提及他以600萬元抵押物業予永隆一事,真業主立即報警。警方調查後證實,真大業主的確有兩名兒子,但長居英國,而被告及假大業主出示的文件全屬虛假,所謂的鑽石珠寶公司亦是子虛烏有。同年6月,佐敦單位的繼承人大嫂亦發現單位已售出及被抵押,遂報警。
潛逃內地10年的被告,昨承認使用虛假文書及副本罪,另外兩項串謀詐騙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指被告僅得中三學歷,過往曾任職運輸工人及售貨員,曾有一項刑事案底。辯方指被告厭倦在內地的流浪生活,去年經羅湖回港自首,非案中主謀,收取22萬報酬犯案。案件押後至下周三判刑。
案件編號:DCCC249/16  
 
Source: 蘋果日報
內地或參考港證供判刑
Dated 17th June 2016
【本報訊】由於9名綁匪分別在內地及本港落網,故本案分別在兩地審訊,綁匪亦各自表述不同版本,其中來自貴州、持雙程證在港審訊的鄭興旺堅稱只負責送外賣,但因贖金包裝袋有他指紋,他不得不承認曾處理贖金;在內地認罪的同黨則指因鄭曾在羅宅裝修,故鎖定羅宅為綁架目標。雖然本港法庭不受內地法院的證供影響,但有熟識內地法律的學者指內地法庭或會考慮本港證供後才判刑。鄭興旺說自己角色輕微,但法官薛偉成指他負責供應物資及後勤支援,角色重要,而案發前的4個月間,他曾來港4次。法官相信鄭有參與策劃綁架案。
 
警︰內地同黨指控不真確

東九龍重案組2A隊總督察鍾志明稱曾就內地同黨指鄭幫羅宅裝修的說法作調查,證實羅家過去聘請有商譽裝修公司,不會聘內地黑工,對上一次裝修亦與去年4月案發有一段時間,故同黨指控不真確。鍾稱會將昨天判刑結果轉交內地法院。猶敦魁和王譽錕等8名同黨今年3月在深圳認罪候判,另一名協助綁匪偷渡的內地漢已被判囚2年3個月。
律師楊雲峰指本港和內地是兩個不同司法制度,本港法庭不受內地法庭證供影響。但熟識內地法律的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稱內地法院或會考慮本港法庭證供,舉例指大富豪張子強曾綁架富商郭炳湘及李澤鉅,張後來因涉非法買賣爆炸物在內地被捕,內地法院考慮本港綁架證供,終判張死刑。
Source: 蘋果日報
同黨:按被告指示行事
Dated 15th June 2016
【本報訊】綁架案合共涉及9名綁匪,除了昨日認罪的鄭興旺在港受審外,其餘8人今年3月已經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罪候判。儘管鄭興旺自稱角色輕微,連羅君兒都未見過,但是按其他同黨在深圳法庭稱,是因為鄭曾經在港替羅家裝修大宅,知道「入面好大,好多跑車」,建議以羅家為目標,其他人也是聽鄭興旺的指示犯案。
 
內地口供不影響本案

律師楊雲峯表示,法庭只能考慮控方提供的證據,內地證人口供沒呈堂,不影響法官判案。據了解,來自貴州的鄭興旺任職化工原料供應商,其兄為公安。深圳法庭的案情指出,在案發前鄭興旺曾經在深圳與其他同黨開會,商討來港犯案。被視為主謀的猶敦魁曾一度否認是主謀,反指他只是按鄭指示行事,惟猶敦魁稍後突然直認是主謀。同案其他被告也自稱待羅君兒不薄,如王譽錕與羅談愛情、人生觀,安慰她到自己也想哭;熊登輝稱羅君兒向他分享人生經歷。
 
另根據昨本港庭上案情,本港警方及內地公安部門,在去年6月至今年3月,先後在馬鞍山茅坪、內地尋回2,789萬元贖金,同時在茅坪發現以竹搭建的藏身處。
警方及後在尖風山找出當日藏參的帳篷、寫下羅父羅家駒手機號碼的簿、食剩的飯盒等等。案中只餘11萬元未能尋回,據了解,尋回的贖金現在仍然未歸還事主。
Source: 蘋果日報
樂蜀熱氣球9人墜亡 官裁死於意外
Dated 8th June 2016
【本報訊】2013年埃及樂蜀發生熱氣球起火墜毀慘劇,今年2月召開的死因研訊昨裁決,裁定9名罹難港人死於意外。裁判官指今次是外遊港人遇上最悲慘事故之一,她很驚訝3年多以來,涉事旅行社勝景遊和旅遊業議會都沒就事件正式檢討,批評業界對客人福祉的敏感度太低。法庭就風險評估和保險資訊等作出若干建議,要求勝景遊和旅議會3個月內答覆是否接受。

事發於2013年2月26日,共19名乘客罹難,包括9名港人何愛興、何愛英、何愛明、鄧玉玲、蕭志文、關佩雯、潘流添、杜秀貞和潘德施。蕭志文的兄長蕭志強昨指裁決是意料之內,希望業界做好本份令旅客更安全,避免不幸事件。其中6名死者的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勝景遊索償,蕭指尚未與律師研究下一步行動。

裁判官張天雁開首指出,今次是史上喪命最多的熱氣球事故。埃及調查報告指,意外成因是連接氣缸和燃燒器的喉管洩漏燃料,引致起火重創駕駛員,而涉事熱氣球活動商維修欠佳。報告不確定漏氣是由於喉管失修,抑或有外力扯開喉管,例如降落繩索不慎撞到喉管;西班牙民航意外委員會則指,地勤人員拉降落繩與漏氣起火同時發生,是意外重要成因。
 
指勝景遊無評估風險

裁判官重提勝景遊高層劉德平證供,指勝景遊安排熱氣球活動前,內部沒仔細研究,沒正式評估風險及實地考察,僅靠其他旅行社和個別職員經驗,便決定安排活動。裁判官指埃及比起英國、澳洲等地落後,而某項活動在甲國安全,不代表在乙國安全,勝景遊實不應只依賴其他公司的經驗,應取充足資訊。

此外,勝景遊委託埃及接待公司Paradise Travel挑選熱氣球活動商,Paradise聲稱出事的活動商Sky Cruise有牌照及購買保險,但勝景遊竟沒索取牌照和保險等文件,僅聽信Paradise口頭說法,令裁判官感驚訝。

勝景遊的資深大狀曾指,涉案團員未曾就熱氣球飛行風險提出疑問,顯示他們不擔心。裁判官指不能同意,因參加旅行團的客人往往較年長,或選擇信任旅行社安排行程,旅行社有較高責任評估風險及提供資訊。

案件編號:CCDI346-354/13
Source: 蘋果日報
死者兄斥勝景遊無盡責
Dated 8th June 2016
【本報訊】死者蕭志文夫婦的兄長蕭志強3年來四出奔走,「我覺得應該要負責或處理嘅人,做番佢嘅職責同義務,已經係一個公道」。他坦言心情已平復很多,亦同意事件本質上是意外,但認為熱氣球公司、駕駛員和旅行社均沒盡責。他冀日後遊客有更好保障,「唔想其他人再經歷一次我哋家屬遇過嘅事」。

活動商「走佬」 無法索償

蕭認為死因庭揭露人為疏忽細節,尤其專家指熱氣球駕駛員於起火後立刻找滅火筒是錯誤,正確應熄掉燃料缸及釋放殘餘燃料。蕭對駕駛員有一絲諒解,「明白遇到危機,有時人會做出唔同決定」,但相信駕駛員若做對程序,19名死難者「生存機會大好多」。

相比起來,蕭無法諒解勝景遊。勝景遊高層在庭上供稱,沒備存熱氣球活動商牌照和保險文件,蕭質疑違反旅議會指引,「好似個系統或者制度已經存在,但冇人跟足去做」。蕭指事發一年後才取得保單副本,其間勝景遊一直推搪,及後由家屬而非勝景遊聯絡埃及保險公司,但投保的活動商Sky Cruise「走佬」,不知如何索償。

蕭發現Sky Cruise曾有墜落尼羅河事故,但勝景遊在庭上竟說不知情,令他驚訝。他感覺勝景遊的態度是外判責任,質疑勝景遊為何會挑選到事後「走佬」的活動商,又無法索償,「我相信大家如果咁睇,會覺得呢間旅行社似乎唔係一間好盡責嘅旅行社囉」。

蕭在鏡頭前向來堅強,他自言埋首跟進工作,感情上不太執着,但工作完結後,「可能……未必係崩潰嘅,但件事放鬆咗之後心情可能有大啲轉變」。蕭說父母間中會夢見弟弟夫婦回家,「或者有時見到啲昆蟲圍住佢哋飛,會覺得會唔會係我細佬返咗嚟探佢哋呢?」
Source: 蘋果日報
自費活動僅靠當地保險
Dated 8th June 2016
【本報訊】旅行社通常會提供綜合旅遊保險,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綜合保險多數不涵蓋自費活動,因活動種類繁多,或需較高保費。議會要求旅行社選擇持牌的自費活動供應商,發牌要求一般包括有買保險,但外國發牌制度是否完善、供應商會否倒閉以致無法索償等,則非旅行社可控制,只可信任當地法制,顧客應自己衡量。

顧客自行界定風險

至於自費活動風險,董指現時業界無評級標準,因每人有各自評估,「有啲人玩完笨豬跳覺得冇嘢,有啲人坐船都覺得高風險」,旅行社無法代顧客界定風險,最重要是顧客考慮是否適合自己。

記者走訪3間大型旅行社,勝景遊職員指其公司的綜合保險涵蓋所有自費活動,他們現時沒開辦埃及團,亦不安排熱氣球活動。另外兩間包括康泰旅行社及美麗華旅遊,現時在澳洲或土耳其安排自費熱氣球活動,還有直升機、高空跳傘等,收費包括當地活動供應商提供的保險。惟當記者問及直升機是否危險、旅行社會否協助顧客索償,有職員回答:「去旅行唔會諗呢啲嘢,你梗係覺得佢安全㗎嘛!」
Source: 蘋果日報
欠6萬管理費 業主被賣樓
Dated 1st April 2016
【本報訊】秀茂坪一個單位業主因為欠交大約6萬元管理費及大廈維修費,遭法團申請售樓令,變賣物業套現還債。業主有天回舊居發現有人晾衫,才驚覺單位已被出售。

拖欠6萬,卻被出售價值近300萬元的物業,原業主指法團申請售樓令過程不當,要求法庭擱置售樓令,但法官指業主欠款在先,加上新業主以合法過程買物業,故拒絕擱置售樓令。
 
官拒擱置售樓令

涉案物業位於秀茂坪曉明閣,原業主、即本案被告葉紅,1997年從前夫取得物業。葉與女兒一直居住在單位,直至2002年搬走,之後她間中會返回舊居取信,不過她自2008年中便再沒回去。葉2015年搭小巴經過舊居,抬頭一望發現單位有人晾衫,才知單位已被出售。
因葉欠交7年管理費及維修費,法團在2012年興訟土地審裁處向葉追討5.9萬元欠款,土審判法團勝訴。
由於葉仍欠款,法團展開絕對押記令程序,同時將法庭文件插入葉於曉明閣單位信箱,法庭最終在2013年中發出售樓令,單位於同年9月透過拍賣以298萬元售予新業主張燕琴。

葉稱對欠款、追討欠款的官司及申請售樓令聆訊全不知情,若她知道,她會還錢以保留業權。她質疑申請售樓令過程欠妥當,要求擱置售樓令。
暫委法官何展鵬認同申請過程不當,但指葉承認欠款,而且是她拖欠管理費在先,加上新業主是以合法途徑購買單位,故不認為應行使酌情權擱置售樓令。據了解,扣除欠款及行政費,售樓餘款由法庭保管。

律師楊雲峰接受查詢時解釋,一般而言,債主一方要說服法庭他們已盡全力、試過不同方法也未能聯絡欠債業主,法庭才會下售樓令,售樓令不能輕率發出。若單位已出售,受影響舊業主可考慮提訴訟索償。

案件編號:HCMP735/13

Source: 蘋果日報
決議業主不過半數 或違公契規定
Dated 28th February 2016
【本報訊】逸俊發展有限公司買入華貴商場後佔該地段三分二業權,但商場周邊佔三分一地方,業主則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根據該地段公契,若要踢走管理公司需開業主大會,要過半數業主及過半數業權(百分比)的業主投票及支持才能成事。但業主只有逸俊及房委會,會議當日只有逸俊出席,業主數量並不過半數。

律師楊雲峯接受查詢時指聘請管理公司的權力在於業主,業主權力及責任則由公契釐定,應按公契委任或終止管理公司合約。

華貴商場所在地段公契按《建築物管理條例》訂出終止委任管理公司的程序,指業主大會上要過半數業主及過半數業權(超過50%)的業主作出的決議才算有效。逸俊在去年11月開業主大會,決議終止房委會的管理公司身份,但當日會議房委會沒出席,逸俊持所佔業權雖超過50%,但業主數量只佔一半而非法例所指的過半數。房委反對決議,逸俊則於上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房委會下月1日起管理商場。案件定於3月4日作簡易判決傳票聆訊。

案件編號:HCA450/16
Source: 蘋果日報
樂蜀慘劇 死者丈夫指領隊僅稱氣球飄遠咗
Dated 18th February 2016
【on.cc東網專訊】 2013年埃及樂蜀熱氣球慘劇釀9名港人罹難,死因研訊今繼續。死者何愛英丈夫黃廣聲出庭供稱,他表示2013年一行5人,包括其妻、大舅何愛明等人同到埃及旅行。黃廣聲指在茶會中沒有提及保險事宜,在事發前一晚,領隊再提及熱氣球,並收錢,但沒有提及保險。

於當日清晨,他醒來送太太出發,原定於當日8時多,9時許便應回到酒店,但至早上8時多仍未見人,他等得「好心急」,故走出酒店守候,至約9時看見領隊歐偉光回來,卻不見妻子等人,於是他「急急腳」走前詢問。歐當時只向他表示「個熱氣球飄遠咗」,歐稍後會處理,並着他回房等候。

黃廣聲等到11時,歐偉光敲門告知他其妻等人已去世,他要求見遺體,最後雖有到停屍間,但已認不出其妻。他又感謝香港政府派出多人處理及提供協助。

黃接受勝景遊律師盤問時,承認本不想去埃及,不喜歡看墳墓,是妻子提出想去,自己喜歡去日本、韓國等地,但「間中要聽下㗎,唔可以揸晒主意」,直至開茶會前一天妻子才告訴他已報團,「照去啦,唔通話唔可以咩」;他又表示從沒有見過中東旅遊指引的小册子。
Source: on.cc東網專訊
埃及熱氣球爆炸9港人遇難 死因研訊料審10日
Dated 15th February 2016
2013年埃及樂蜀觀光熱氣球爆炸,包括9名香港旅客遇難,死因研訊今正式開庭,將有21名證人,包括當時帶團的勝景遊導遊歐偉光,預計研訊長達10日。庭上將讀出由埃及民航當局的調查報告及檢控報告,但埃及專家皆不會出庭。就研訊會否觸及保險議題,代表死者家屬的嚴康焯大律師指釐清死者熱氣球觀光前的保險安排,有助法庭就慘劇作出建議,死因裁判官張天雁指需時考慮。

2013年2月26日,載有21人的觀光熱氣球在樂蜀上空爆炸,9名港人死者來自3個家庭,包括蕭志文與關佩雯夫婦、潘流添與杜秀清夫婦(62歲與58歲)和女兒潘德施(33歲)、何愛明與鄧玉玲夫婦(60與59歲)及胞妹何愛英(58歲)與胞弟何愛興(54歲)。
Source: 星島日報
6 Deceaseds’ Relatives of the Hot Balloon Accident brought a civil claim against Kuino Travel (China) Limited
Dated 16th June 2015

導致 9 名港人罹難的埃及樂蜀熱氣球慘劇,事發至今逾 2 年,但死者家屬向旅行 社勝景遊及當地保險公司一直索償不果,其中 6 名死者的遺產管理人,今日透過 其代表律師楊雲峰向高等法院入稟,向勝景遊索償。

其中 1 名入稟者、在意外中喪失胞弟及弟婦的蕭志強表示,死者家屬於事發後一 直向勝景遊追討賠償,惟對方接見過家屬 1 次後便未有回應;家屬更花上 1 年時 間才取得保險單,並曾透過外交部協助向當地保險公司索償。但據外交部指,當 地保險公司要求負責的熱氣球公司申請保險索償,而據知有關熱氣球公司經已結 業,導致死者家屬追討無門。蕭志強又指,由於警方至今仍未完成埃及司法報告 翻譯,故死因庭未能就事件排期審訊。

楊雲峰回覆東網查詢時表示,由於法律程序設有 3 年追溯期,故須於追溯期內, 代表 6 名死者遺產管理人入稟,展開法律程序,以保留日後的索償權,但索償金 額待定。

勝景遊回應指,香港政府正等待警方安排的翻譯人員,完成全部埃及總檢察院司 法調查報告的翻譯工作,然後提交死因及家屬,再訂定死因研訊日期。發言人指, 該公司期望死因庭能夠早日落實研訊日期,以協助家屬向有關方面追討應得賠償, 該公司將繼續積極聯絡本地及海外各有關單位,密切跟進事故的進展,為家屬提 供各種協助。

Source: Oriental Daily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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